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
发展规划处是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参谋与办学咨询的职能部门,负责组织制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。发展规划处与学校双一流建设办公室、部省合建办公室合署办公,目前设有规划科、项目科和综合科三个科级机构。
主要工作职责:
1.研究高等教育发展政策形势,组织重大决策专项调研,收集整理国家、自治区有关高等教育和高校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,为学校发展提供信息咨询与政策建议。负责组织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组织指导各院系规划编制工作,并对学校、学院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。
2.承担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,负责统筹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的规划立项、评估检查和总结验收。
3.承担部省合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,负责学校“部省合建”的具体工作,推动优势特色学科群对接地方主导特色产业。
4.负责内蒙古大学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相关工作,为委员会提供支持和服务,保障委员会高效运行。
5.结合学校发展实际,科学谋划“双一流”“部省合建”等重大项目,推进校地合作,汇聚办学资源,拓展办学空间。
6.掌握国家及学校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。负责学校“双一流”“部省合建”“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”等专项项目(后简称专项项目)的项目库建设工作,使专项资金可以投入到学校确需重点发展的方向。
7.负责专项项目的管理与绩效,做好项目立项、实施、管理、验收及绩效考核,根据考核结果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调整,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与效益。
8.负责与财务、资产等相关部门的对接与沟通,会同相关部门接受上级对专项项目的审计、检查、评估和验收。
9.协同国内合作办推动与对口合作高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,推动各学科的对接与全方位合作,同时加强与部省合建14所建设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。